第0411章:苏良外巡!民间乡里的“卖身葬父”(3 / 4)

各类商品应有尽有,有七八十的老妪编织竹篮,有满头白发的老翁下棋闲聊,有许多妇人售卖亲手制作的手工饰品……

乡间生活甚是纯朴。

虽然生活水平与县城仍有区别,但他们看到了公平,看到了希望。

日子有了盼头。

百姓的心情自然就变好了,也就想着法去勤劳致富了。

至于各项变法措施。

济南府(齐州)本就施行的早,而今的执行效果也令苏良非常满意。

……

二月二十四日。

午后。

苏良一行来到了长清县县城。

得益于齐州成为了济南府,长清县的商贸也甚是发达。

县城街道两侧,客栈、茶馆、酒肆等场所甚多。

很多从西边或南边到来的商人,都会选择在这里住上一宿,然后再奔往济南府。

苏良决定在这里住上两三日,沉浸式体验一番长清县的改变,然后再朝东行。

随即。

苏良等人入住到了一处名为“月上人家”的客栈中。

他小憩片刻后。

便带着杜雷和孙胜来到了大街上。

长清县主街上。

售卖药材、莲藕、丝织品的店铺甚多,品质大多都是上乘。

苏良三人正走着。

忽然看到不远处围着一群人,不由得快步走了过去。

苏良走近人群。

发现是一名年轻女子正在卖身葬父。

其女子一身麻衣,跪在地上。

看上去有十六七岁。

模样也算得上清秀,不过可能因饮食不良,面色有些泛黄。

她的身前铺设着一张白布,上面写着一些基本信息。

其名为玉莲,年方十六,欲借三十贯钱葬父,她为婢三年,作为偿还。

所谓的卖身葬父。

其实只是个噱头,本质上不是卖身,而是雇佣。

大宋禁止掠卖人口。

对女子而言,当妾要有婚约,当婢要有雇佣契约,不然都是不合法令的。

当下。

大宋甚是讲究孝道,有厚葬之风。

江南地区的一些百姓甚至会:葬其亲,至破产。

三十贯葬父,基本算是薄葬了。

一具普通的棺材外加寿衣,稍微体面一些,就要近二十贯钱了。

外加雇佣人力,吹吹打打,抬棺挖坑。

三十贯钱根本不禁花。

在民间,“卖身葬父”的事情并不少,苏良也不打算掺和。

此女子为婢三年,不但能葬父,还能为自己寻一份有吃有喝的差事。

这对于一个无亲无故且甚是贫困的十六岁女子而言,算是一个不错的归宿了。

若她在为婢期间,能成长为一名厨艺精湛的厨娘或者精于针线活儿,待三年之期结束后,也就不愁吃喝了。

等攒够彩礼,便能找个老实男人嫁了。

其实,这就是很多底层女性的一生。

先做富人婢,后做穷人妻。

苏良若出面给她三十贯钱,反而会让当下的她失去生计,下半辈子没准儿会过得更糟。

不过。

这种“卖身葬父”也要看机遇和运气。

只有碰到某个富人家缺使唤丫头,同时又能拿出三十贯闲钱,才能帮助她。

若无人相帮,此女子还可找当地官府。

不过,官府安葬乃是最低等的安葬方式。

当地官府会将其父亲安葬,不过采取的是流民或无人认领的尸体的安葬方式,较为粗糙。

甚至是多名尸体挤在一个大坑里。

一般有儿女的。

即使砸锅卖铁,也不会让父母享受此等最低等的待遇。

就在苏良准备离开时,一旁传来一道粗犷的声音。

“丫头,爷给你三十贯,不过你必须做婢六年,如何?”说话者,乃是一个一脸横肉的中年胖子。

玉莲抬起头,噙着泪花,道:“这位……大官人,六年……六年太长了吧!”

三十贯。

买下一个丫鬟三年的使用权,其实已经算是捡漏了。

在长清县,一名十六岁以上的女性。

即使去做洗衣、采桑、针线、打杂类事务,一日的价格至少也是五十文。

一个月就是一贯五百文,一年就是十八贯,三年就是五十四贯,六年就是一百零八贯。

花三十贯钱换来一百零八贯的回报,实乃黑心肠。

并且,六年的时间。

不但会影响其正常的成亲生子,还会增大被欺辱、殴打,甚至失身的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