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三十九章 根深蒂固的软弱,习以为常的妥协(5 / 5)

没有过多的讨论,但最起码的赔钱,是必然的,赔钱之外,是否以杀人罪论成为了争论的焦点。

“唐律怎么说?”朱翊钧询问着万士和,唐律对此的规定。

万士和思索了片刻,俯首说道:“诸化外人,同类自相犯者,各依本俗法,异类相犯者,以唐律论。”

万士和帮着张居正修《大明会典》,明承唐制,所以很多律法条文,万士和追根溯源也查过《唐六典》和《唐律疏议》。

化外人,就是胡人,唐朝的律法规定,如果是同族相害,就他们的俗法来判断,如果是异族相犯,就以唐律论。

显然,西土城三个阔少杀了胡姬,应该按异类相犯论,即,按照大明律论罪,西土城三位阔少应当流放。

朱翊钧发现一件有意思的事儿,中原历代王朝,即便是有华夷之辨的存在,但是在律法上,还是承认化外人也是人这一个事实,至少法律上是这样的。

新的孔圣人奉祀官曾经在西安门外,怒斥贱儒,人就是人。

大明律也有类似的规定,只不过更加明确一些,在律法上,化外人和大明的贱籍是同等地位。